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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想离婚,女人不想,感情不和解,男人打女人,女人被怀疑有外遇,女人妈妈也扇了男人的脸,到法庭离婚可能大吗?

离婚 2020-01-25 15: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提供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这样你才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房产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应该从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房的原则来分割,房屋协商价格不成的话,要作价,一般情况下要分割给女方和抚养孩子的一方。
    子女上大学不在抚养范围之内。法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诉讼,财产分配原则 基本是一人一半
    但是对于有确实证据 证明一方对于家庭生活之中 照顾老人 孩子 付出较多 可以适当多分共同才产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看男女双方之中哪一方的综合条件更好
    有稳定的住所 稳定的工作收入 直系亲属有能力且愿意帮助照顾孩子,或者孩子长期与哪一方共同生活 改变其共同生活对其正常成长不利。
  • 双方感情不和,可以要求离婚。
    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另一方,不是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承担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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