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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将转让分包给另一个自然人,包括营业执照、厂房、土地等!这家公司没有注册经营!需要什么程序和费用?

劳动纠纷 2020-01-22 1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营业执照转让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你如果想要接手别人的营业执照,要看这家公司之前的账目和税务方面有无问题,以及公司有无外债。你可以先到公证处(或产权交易所、或其它合法机构)做股权转让,费用按公证处的标准。
    再拿股权转让协议到工商部门变更股东、法人代表、地址及你想变更的内容。
    其次,你还要检查要买的公司是否运营正常,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税务:如果有纳税申报密码,可以上网查询,或从纳税申报表上了解;二是贷款:这个你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征信系统,了解该公司有无贷款;你最好再去关注一下你要接手的转让公司信用问题:大部分城市都建有信用网络,可能通过公司名称查询到该公司有无诉讼、社保欠费、欠税等信息。
    最重要的注意事项,就是要注意公司转让需要结清的事项:转让的价格、外债、社保等;需要移交的有公司章、执照、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账本、会计凭证等财税资料。
    防止这些潜在的问题对你以后经营带来风险。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注意事项,就是注意转让的风险,一定要签署三方债权债务协议,并仔细查看里边的条款,然后就是一定要变更完整,避免以后的纠纷,然后保存好合同。
    公司转让可以委托联邦创业,联邦创业是国内优质的公司转让平台。小到几百元大到几百万元的公司,联邦创业都会将这些可能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其中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营业执照变更公司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更名,首先拿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1、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IC卡、公章、新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2、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等资料,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3、带上以上变更的证件,办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证、各种资质证等证件的变更。   注意:一个月内必须要办理变更,不然要罚款的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希望我的回答,能解答你对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如何办理的疑问。

  •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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