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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由本人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房款分4次于2007年低付清。于2008年9月取得房屋产权证,本人为产权人,父母为共有人。本人于2008年7月登记结婚。对此房产未作婚前财产公证,也未与本人配偶书面约定婚前财产。请问:此房产是否属于本人婚前财产?

离婚 2018-08-26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公证步骤: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 您好! 第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签订的婚前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何来确定?是必须需要公证吗?婚前协议里的哪些事项是有公证的必要的?  所谓的婚前协议公证,主要是指婚前协议里涉及的婚前财产公证。当然,要做婚前协议里的有关婚前财产公证也是有必要的。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婚后也有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在哪些情况下,一方所有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这还需针对具体情况,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为您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需要做婚前协议里财产公证的情况有: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当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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