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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难呀、法院强制执行不上、寻找几十家新闻媒体沒有回应、有借条、有法裁定、如何没有人关心呢?

综合法律 2020-01-23 2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动产或不动产时应当确定保留价,如果第1次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对于第2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说欠条相对详细,并且当事人智力正常,神智清醒的情况下签订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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