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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性尿毒症每日必须注射服药并伴随下肢脉管炎和肠道息肉的犯罪分子能够 申请办理保外就医吗?对社会发展无伤害犯罪分子

综合法律 2020-01-28 0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同时第四条规定,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能不能办理要看病情的认定是不是符合保外就医的严重程度。如果经鉴定确实符合条件的,可以由本人向监狱提出申请,需要由家人担保,担保费用按年计算,每年2千元左右。如果家庭确实困难的,还可以向监狱提出免交保证金,要有相关的特困证明。这个不是你有钱就能办了,也不是没钱就办不了的,关键看你的实际病情,符合情况的就可以申请办理!
  • 保外就医与减刑无绝对的联系。以下是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第五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六条 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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