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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买了手机分期付款贷款逾期过,之后把钱所有结清了,如今想买房按揭贷款金融机构会借款帮我吗

金融 2020-01-22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二手房按揭贷款担保需要什么申请资料?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单位出示)  
    5.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  
    6.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  
    7.申请人的贷款担保银行活期存折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  
    5.房屋产权证  
    6.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
  •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
      如买卖双方订立分期付款购房合同,房屋总价金为40万元,首付10万元,其余30万元分3年付清,每季度付款。在合同履行1年半后,买受人到期未付款总和达到10万元,超过总价金的五分之一。
    此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在3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包括到期未付款10万元和未到期的应付款15万元,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同时按同期市场价格收取在合同解除前买受人使用房屋的租金作为房屋使用费。
    此外,因合同的解除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如房屋价格下调,给出卖人造成价差损失,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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