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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结婚回来,女儿三岁了。 现在男人以感情上的不一致为由起诉离婚,我女儿生下孩子,没有工作,孩子不想离开,男人离不开,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1-24 14: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有两种途径,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的,那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离婚诉讼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双方分居两年的证据。
  • 可以起诉离婚。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在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
  • 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
    但对于孩子而言,会涉及的是抚养费问题,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然是存在的。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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