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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贷款中贷款人知道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借了他一次债,但保证人偿还的债务还给了没有保证人的部分。 贷款人是什么行为

债权债务 2020-01-23 1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 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担保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担保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权人是债权人,担保人是担保权人的债务人。
  • 民间借贷担保人(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按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般保证,即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
      
    2、连带保证,即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情况。
      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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