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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要娶媳妇,我不同意,他现在住的是我丈夫名下的房子,丈夫已死,我已改嫁,户口也迁走了,现在我儿子要娶媳妇,她要做婚前房产公证,说他们要是离婚房地有她一半,要不她就不和我儿子结婚,我不同意。但是我儿子同意她的一切要求,要和她结婚。我现在改嫁了,他们现在住的房子,使用的地,是否有我一半使用权,我不同意他们结婚公证,房子所属权,是否有我一半。帮忙回答,深表感谢

离婚 2018-08-26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的房,离婚之后如何处置,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自然是双方最受关注的地方。而与此同时,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因此使得这种情形的房产在分割过程中变得更为复杂。
      对于不明确的地方可以采取事先约定方式来规避争议。从我国《婚姻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夫妻财产制采用双轨制,即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而且确立的是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
      因此对于一方出资、双方登记的情形,加上对方的名字是为了表达爱意,但是也别忘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专家建议可以事先约定,一旦离婚,房产可按照按份共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至于对方占到多大的份额,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出资方可以适当提高自己的比例,以免“人财两空”。  还有一种情况则必须事先做出约定,如房产证上虽然没有登记,但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购房的。
    只有在双方共同做出约定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 一、婚前房产公证程序、婚前房产公证费用


    1、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


    2、因此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


    3、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二、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

    没有必要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三、婚前房产需要公证的情况

    强烈建议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3、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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