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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也做了银行基金的监管,现在业主说不卖,贷款已经下降,他们也不算,请问这个法律程序,我和业主该走了吗?

银行 2020-01-24 1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二手房贷款流程是什么,需主要哪些问题,;  
    1、二手房贷款流程中应注意评估价与最高贷款额。二手房贷款银行放贷时采用合同价和评估价取得的原则,取两者之间的低值乘以贷款成数,即为房产的最高贷款额度。  
    2、二手房贷款流程中应注意贷款成数和利率。目前,各银行对于二手房贷款政策是首套住房首付四成、利率下浮15%;第二套房首付六成、利率上浮20%的政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均按照
    3.87%来执行。  
    3、二手房贷款流程中应注意竣工年代与贷款年限。银行审批贷款过程中,通常会把房产证上的竣工年代作为影响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的主要条件,一些银行目前的政策是“房龄+贷款年限≤30年”。  
    4、二手房贷款流程中应注意贷款银行的选择。各商业银行服务特色不尽相同,贷款品种也有所差别。如果借款人选择常见的房贷产品,就要综合各银行网点数量、还款的便利程度和工资发放银行等条件来选择。  
    5、二手房贷款流程中应注意还款方式的选择。银行还款方式主要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前者适合教师、公务员等收入稳定的工薪阶层;后者适合前期能够承担较大还款压力的贷款人群。  
    6、二手房贷款流程中应收入证明与还款能力。收入证明一般是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状况证明,如果申请人已婚,一个人的收入证明低于其月供,则可以夫妻双方同时开具收入证明来申请二手房贷款。除此以外,大额存款、债券、房产等也可以作为收入证明。  
    7、二手房贷款流程中应注意借款人自身相关情况。个人信用情况直接影响银行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评估。目前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信用卡、房产抵押贷款和其他各类贷款。
  • 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到房产交易过户完成,一般需要1至3个月的时间,房产交易中存在“先付款还是先过户”的问题,如果对交易资金没有任何监管措施,很容易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只有采取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这两种方式才是真正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
    这两种模式都是通过银行的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的冻结,在没有买卖双方约定授权的情况下,其他人员均动用不了资金。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房款交割模式,都会让资金划转存在一定的风险。
    资金监管只是一种在二手房买卖流程中的保障行为,一没有强制性,二不影响交易流程。一般,有的房子原先有贷款,下家付了首付款用于替上家注销抵押(也就是去银行还清贷款并去交易中心申请把抵押记录信息注销掉),但是上家把这笔钱用于其他用途了,而房子过户的前提是房子必须抵押注销,导致房子没办法过户(无法强制过户,因为抵押没注销)。
    资金监管是把购房人已经支付的房款,保管在由上下家同意的第三方资金账户里,专款专用。也就是说,只能用于还清上家贷款,这样就能保障交易流程的顺利和安全。一般资金监管账户,中介会提供他们专门的账户,如果不是通过中介或者不相信中介,那也可以指定某个银行或直接委托房产交易中心,它们都有相关的监管账户的。
    最后,要在合同中约定好账户名和账号,并且约定好何时以何种方式放款就行了。(比如由下家同意,在上家和原贷款银行约定好的还款日,由资金监管账户直接划账给原贷款银行用于还清上家贷款)诸如此类的。
  • 二手房买卖违约损害赔偿,如下:
    整体来说面对违约有双方协商和依法裁定两种解决方式:
    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具体赔偿方法为:计算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2、一方坚决履行合同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应,不是随随便便轻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1)双方能够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又分两种情况:
    a、原则上可比照同等同级别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来确定利益损失与赔偿。
    b、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评估应最大限度的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 1、你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费,这个是你可以提出的反诉或者抗辩理由,你可以主张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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