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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家的路上与人吵架,对方与刀伤的人失败了,故意剪掉后窗挡风玻璃,请问对方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20-01-23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持刀伤人案件之中,刀为凶器,此类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或相关的罪名较多。
    2、按照刑法2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主观目的,但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或犯罪后果未能实现,为故意杀人未遂,按照既遂的量刑合议庭会对此适当从轻。
  • 关于持刀伤人未遂,涉及的情况较多,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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