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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我想问怎么交失业保险金,在吗

保险纠纷 2020-01-24 11: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
    每月16日至20日,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证》(《求职证》)和个人图章,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予补发,并自动顺延至下个月。
    连续两个月未申领的,视为放弃本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于每月28日后凭银行卡(存折)到代发银行(储蓄所)提取现金。
  •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  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 1、劳动仲裁期间,如果并未失业的话,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如果已经失业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去申领失业保险金的。
    3、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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