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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儿童取户口需要罚款吗?

离婚 2020-02-13 0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母双方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1、非法同居目前不受法律处罚,非法不等于违法,非法同居只是不受法律保护;
      
    2、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 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 同居关系,对方死亡,无权继承对方的遗产,但可以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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