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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离婚成为户籍还是未婚,可以拿着离婚证直接向结婚登记户籍的身份证吗

离婚 2020-01-27 14: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你女朋友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警那应该能开到户籍证明,恭喜你了!
  • 办理结婚等级要提交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遗产不应按照户口本上的人分,姨姐和她的孩子对父母的财产没有继承权。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约定对遗产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应当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对遗产进行分配。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享有自主协商解除婚姻的权利,夫妻双方能够自行解决的可以在完成离婚协议书后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的办理。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离婚时的事项,包括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存在争议的,就需要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一般法院判决书的效力和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离婚证的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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