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不得不搬迁工厂。 员工不想和公司一起去。 应该如何赔偿

合同纠纷 2020-01-24 16: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厂到异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之情形,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如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应提前30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补偿,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六个与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
  • 用人单位搬迁不一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有工作地址的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因搬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用人单位搬迁到市外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搬迁到本市其他区县的,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三)项的规定予以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适用
  • 公司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0  注: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