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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货公司班长过劳生病的该公司该怎么赔偿?

损害赔偿 2020-01-27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
    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属于此类情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 上班时间突发疾病不能认定为工伤.一,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由此可见,工伤只要是指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和职业病。
    二,本案中,是劳动者因身休健康程度不良,产生的疾病,并非因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造成的身体损害或因职业而诱发的疾病,属于自身因素,而非外力,也没有在工作中因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状况;不符合《工伤保条例》第14条、第15条有关工伤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案中只能认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应及时治疗,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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