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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他人拿我身份证办的信用卡消费了,可是他沒有还款,金融机构通告我还款,我能告他吗?

金融 2020-01-24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透支利弊:透支取现是银行为您提供的小额现金借款,在您急需时助您灵活调度资金。通俗的讲就是你拿着银行给你的信用卡通过银行柜台或是ATM机取现金出来用的一种借款形式。如果是在商场消费,拿信用卡直接刷卡的叫透支消费(有免息期)。
    1、透支取现的额度根据您用卡情况设定,不同银行的取现标准是不一样的,最低的是不超过信用额度的30%,最高的有信用额度的100%都可以取出来。
    2、除取现手续费外(各银行取现手续费不一),境内外透支取现还须支付利息,不享受免息待遇。
    透支可随借随还,按日计息,日利率万分之五;不透支不计息,当日透支当日还款亦不计息,透支多少天算多少天利息。
    3、凡持卡人逾期还款,会从消费次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息,逾期会计复利,因此逾期时间越长,每日利息就会越高。
  •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别人拿你的身份证是办不了信用卡的,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营销人员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信用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基本要求,督促信用卡申请人完整、正确、真实地填写申请材料,并审核身份证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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