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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有离婚的女人和另外一个男人同居有了小孩,这是不是犯法的

离婚 2020-01-29 17: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重婚罪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1)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虽未登记结婚但当地人民群众认为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2)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男女取方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当地人民群众却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骗取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亦可认定为重婚罪;
    (3)周围群众公认是关妻关系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的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没有以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六个月以上的:
    (5)有配偶的人虽没生育但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的;
    (6)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7)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没有婚姻关系的单身男女未婚同居是没有触犯我国法律的。

  • 1.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基于子女出生事实或者法律拟制所形成的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除一方死亡外,不能人为地加以解除,唯一例外的是,在法律上,生父母和亲子女之间,在亲子女被他人收养的情况下才会被认为是断绝关系。除此之外任何情况下,任何脱离自然血缘的声明或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都没有法律效力。
    2.如果一方执意拒绝承担孩子抚养义务,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如果对方要求不尽抚养义务,你可以要求变更为对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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