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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父亲单位分的房子,当时家里父母,我和哥哥,当时房子分来后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哥哥一个人名字,父母和我都没登记,但户口一直都在这套房子里,这房子里有4个户口,父母,我和哥哥.当时房子分来的时侯登记产证我并不知情,后来才知道的.我问下这房子我有份吗,要不要加名字或者去公证.现在我和哥哥都已婚了.房子是婚前很早的.

离婚 2018-08-26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方不能请求分割。
    2、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来判决,但这套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应分割,如女方离婚后无居所的,可以请求男方给于适当的帮助,比如房屋的居住权等。

  • 1.如果财产所有人即你们父母同意,可以添加你们一方或双方名字为房产共有人,是你们协商确定的
    2.如果房产证增加你们为房产共有人,是可以主张房产分割的。 3离婚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 第一,该协议是否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该协议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三,该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该协议的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 1、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那离婚时,这房子的产权是男方的,从产权份额上来说,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2、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婚后共同归还了贷款或者借款,女方有权对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房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3、男方有外遇,女方得提出铁的证据,法庭才支持女方获得补偿,否则只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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