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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甘肃省兰州市的居民,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缴纳率是百分之八十,缴纳十五年的话,五十五岁以后可以领养老金吗

保险纠纷 2020-02-02 18: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计算个人工资所得税时,应该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
    已离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个人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个人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个人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个人缴纳8%
  • 退休后在哪领取养老金?
    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本省范围内存在多处养老保险关系,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省一地或多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本省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曾在本省一地或多地存在养老保险关系,所有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本省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有养老保险关系分段所在地(含临时缴费账户)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省户籍所在地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2、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缴够一定年限后可以在退休(男60,女50,女干部55,特殊工种可提早办理退休)时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可领至参保人死亡。
    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不缴个人负担部分。社保规定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助金,一般至少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在领救助金期限内,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有变动,则失业保险立即停止发放。
    4、医疗保险:一般比例为单位10%,另加大额医疗5元/月;个人2%,按医疗局规定缴够一定时限,便可以报销个人的门诊费用及住院,以及大额医疗部分。目前大部分地区规定缴够25年方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
    5、工伤保险:在工作的过程中或者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费用报销。
    6、生育保险:比例为0。8%或3%,全为单位负担。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方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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