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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公司工作两天后被解雇了。 上个月15号,他说是在8.15号送给我的,现在我被开除了,没有工资,他的行为有欺诈,我可以起诉他吗?

劳动纠纷 2020-01-26 2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因此你可以主张你工作了20多天班的工资第二,用人单位扣押你的工资的,你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主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迟到可以辞退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辞退,你还可以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你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限期支付工资,限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第四,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单据,工作证等)必要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仲裁时,不要承认迟到的事实

  •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进行破产清算,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是第一赔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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