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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一家外国工厂的宿舍突然发生哮喘病,因为救援没有及时死亡。现在有三个录音显示白天咳嗽。

综合法律 2020-02-19 1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现工亡是需要向安监局报备的,也应当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亡认定,然后申请工伤死亡保险待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首先要搞清其死亡和工伤有没有必然联系,还有就是鉴定工伤到其死亡时间是多久。如果其人工伤后在医院救治时间长(3天以上)一般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是工伤后抢救没有超过24小时就叫工伤死亡,就你说说鉴定后死亡,我想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了,也许他的死亡和工伤有因果关系,但不是工伤导致他直接死亡。
    你可以要求得到一定赔偿,比如安葬费,医疗费。
    赔偿,指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工伤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
    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3、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4、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5、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7、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该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8、交通食宿费
    9、一性伤残补助金: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
    一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4个月,最少6个月)
  • 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伤认定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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