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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开车远光。 在马路中间老人被撞死了。 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0-01-28 0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你的车有行驶证和交强险、对方也有驾驶证,那么你就是没有责任的。开庭的时候,你就说“车是我借给他的,我行驶证和交强险有的,他也有驾驶证,所以我不同意赔偿”,即可。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酒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如果酒驾撞死了人,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 对于已年满75周岁的老人来说,符合条件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当然了,要是老人犯了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的,法院就不一定判处老人缓刑了。法院是否判处缓刑,完全是根据案件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情况来定的。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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