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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因受伤死亡,按照岳母的规定,每个月我和我的孩子有赡养义务吗?老人和女儿。

离婚 2020-01-27 0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根据《宪法》《婚姻法》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这里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法律的角度将,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出嫁女儿赡养父母和媳妇赡养婆婆问题的批复中“只是有赡养婆婆的习惯,不能认为是义务。
    对责令媳妇要赡养婆婆的做法也不尽妥当,因为责令带有强制性的行为,一般应以动员说服媳妇扶养婆婆为宜,以利双方团结。”,丧偶儿媳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继承法上并没有规定丧偶儿媳的法定继承权,法定的继承人中并没有儿媳。
    继承法中只是规定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继承。因此,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讲,丧偶儿媳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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