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丈夫是工人! 现在我还不到55岁! 但是,我没有二级障碍的眼球,能拿到伤亡补贴吗

综合法律 2020-01-31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亡职工亲属自愿选择一次性计发全部供养亲属抚恤金,那么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经审核符合供养条件,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有关手续,并且与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后,可以一次性计发全部抚恤金,支付给被供养人或被供养人的法定监护人。  参保单位在处理工亡事故职工待遇时,根据工亡职工亲属的意愿和选择,用人单位已先行采用一次性计发全部抚恤金给工亡职工家属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供养条件,凭用人单位和工亡职工亲属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一次性计发的全部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亡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司法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 你好: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平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