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公司试用期6个月后,签订合同和社会保障后4个月内,等于公司不到10个月交给我,这种情况可以去仲裁公司获得赔偿吗?谢谢!

仲裁 2020-01-27 15: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论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试用期内拖欠工资,公司违法,公司违法在先的,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后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保险公司报销:发票需要原件或原始凭证
    分割单。另医疗费用的报销是属补偿性原则,如果在A保险公司报销后,还有余额未报销,可以要求A公司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发票),可以拿A公司开的分割单到B公司再报销。
  • 试用期如果约定了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的,需要赔偿员工双倍工资,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此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还是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
  •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张家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