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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冻结扣押的工资卡收入,现已转回申请人,但付款不够,在冻结期间,有人冻结扣押的工资卡收入。

债权债务 2020-01-25 2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财产所有人外债太多,有很多债权人申请查封它的财产,而其个法院由于查封的早,而称作首封,第一个查封的意思,其它只能是轮候查封。对如何确定查封财产的处分法院可分为三种情形,即“一个原则”和“两个例外”:
      “一个原则”:即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均系某法院的,原则上应当由已经进入终局执行且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的执行法院负责查封财产的处分。
      “两个例外”:即在上述的处理原则之外,以下两种情形下应当由在先查封的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第一,在先查封的债权即为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其虽未进入执行程序,但查封财产在依法清偿在先查封的债权以及执行费用等后无剩余的;第二,在先查封债权对查封财产已经进入财产变现程序,且查封财产在依法清偿在先的优先受偿债权以及执行费用后能够全部或者部分清偿在先查封债权的。
  • 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写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按判决书上的原告的内容抄上,姓名性别出生年民族职业住址)
    被申请人:(按判决书抄被告的内容,姓名性别什么的全部抄上)
    后面写:我诉XX某纠纷一案,经XX人民法院审理,已经于某年某月某日审结并下发判决书,判令被告向我赔偿XX元,现在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仍不履行,现申请贵院予以执行(200X)X民初字XXXXX号判决书。(前面写的字号也就是判决书上写的字号,照抄就好了,千万别写错)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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