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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满18岁、我不满18岁、年满16岁的同学,经常在课堂上公开侮辱我。

损害赔偿 2020-01-28 2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另一种是所犯罪行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要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另外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恐吓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之最接近的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这个是纯恐吓的情况,如果还附带了其它情况则是: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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