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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被注销了,现在补办材料已经送到市里,我大概要等多久才能接到当地派出所通知呢

离婚 2020-01-26 04: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没有土地,没有自己所有的房子人的公民,只要是他经常居住的地方,派出所不能随便把他的户口注销。下面是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户口管理部门是公安派出所,户口的注销需履行一定的程序的,你可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有可能你的户口还在的。如确实注销,可要求派出所恢复户口。如其不肯恢复,可向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
    在当地派出所户籍询问,也可以找管你们辖区的民警!由于注销户口,再恢复一些手续比较多,正常恢复期在半年以下,经过级级录入批复!再不行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档办公室询问!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也同样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户口登记,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比如出生登记标志着一个公民在国家、社会、家庭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开始,也是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血亲关系发生的依据。
    我国的户口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国的户口登记不只是简单地数数人头,而且要求派出所了解登记人口的“身份、经济情况、现实表现和交往人员情况”,这样可以及时提供侦察线索,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现代化建设环境。
    户口的作用是极大的,在生活中有许多文件的开设都是需要户口本作为基础证明的,所以我们不能随意遗失户口,在发现户口遗失的时候我们也应该及时去相关部门补办。
  • “要恢复户口该怎么做”:
    (1)带上你家的户口本、让你父母带上身份证,和你一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阅户籍档案,看你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是什么。
    (2)如果是误操作、漏登记了:请求公安机关根据纸质档案补上就可以了。
    (3)如果有注销你户口的证明材料、注销户口程序不违法的:查清是谁、什么单位提供的注销证明,找出具证明材料的人或单位理论、并要求其更正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协助你恢复登记并赔偿你的损失。
    (4)如果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在没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违法注销了你的户口:要求公安机关为你恢复户口登记、并赔偿你因此受到的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或是公安的同级政府提起行政提议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告公安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
  • 您好,补办户口需要的资料有: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委会出证明(有的地方还要求登报申明遗失),然后去派出所补办户口,您最好去当地派出所咨询下,各地具体政策有不同的. 另外,注销户籍的原因: 1.办理死亡注销户口。 2.办理劳改、劳教注销户口(该政策2003年后取消)。 3.办理参军注销户口。
    4. 办理出国(境)注销户口。 你是不是有以上情况,如果没有,你所说的无故被注销,那是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错,请求恢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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