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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本月工资不足是否要从上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综合法律 2020-02-02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一般过适用期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工书,否则急辞工当然有权扣工资。 一般情况下是必须提前一个月辞职,如果一个月后,公司没招到替你岗位的人,你也依然可以走,不付任何责任。
    但有些特殊岗位的除外,需要提前三个月写辞职单。如果你的岗位比较特殊,那么2月3月的奖金,当然没有啦,而且公司还有仅扣你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按时发工资,你只能去劳动局沟通,劳动局会来公司了解情况并让公司尽快发工资。
    这种拖欠工资没有达到长时间的,你们也没去劳动局反映情况的,不给予赔偿,如果你担心你们公司会托沿很长时间不发工资,那么,你就直接打电话给劳动局,他们会调查,你的工资也会有着落。
    另外,如果是自己辞职,已经写了辞职单,而不是被公司炒掉的,不给予赔偿。 对于这种不及时发工资的厂,估计效益也不好,长期下去可能倒闭,你还是及早抽身,去找另一份工作。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旷工行为如何处理的规定,只是规定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企业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进行公示,而且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送达给员工的,这样才有效。规章制度对旷工行为概念和发生旷工有明确规定的,按具体的处理规定结合员工的实际旷工行为进行处理。
    关于违约金和罚金的问题,首先从2008年1月1日后除了培训费和竞业禁止或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外员工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还有罚金的问题首先针对旷工当日的工资单位依法不予发放,但是额外扣的罚款就没有依据了。
    所以综上所述,单位有权决定扣款标准,但是那个旷工每天算三天,额外扣20%是不合法的,只能对旷工当日的工资不予发放,除此之外的扣罚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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