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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因为交通事故驾驶执照被吊销,暂时被调查酒后驾驶,现在我先付了罚款。 如果没有驾驶执照的话,向他减免6个月怎么办?这个期限还有

交通事故 2020-01-28 07: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已机动车辆,在责任认定结束之后,没特殊情况的,可以提车。
    但是驾驶证 需要在双方对于该交通事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发还给对方。
    不过,假如你提出了超过合理费用以外的赔偿要求,对方可以拒绝,假如你长时间不去解决此事,一直拖着不办,对方可以通过投诉办案交警 向他们施压来让你们协商解决,如果还不行,对方还可以提起诉讼,假如你们真的有非常明显 且不合理的赔偿要求,那么你们要败诉,而对方因为你们的这种行为造成的一些损失,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所以说,只要对方的赔偿款达到了你们的心理预期,那还是签字了事吧,要是怕今后还有什么后遗症,别怕,有这个事故调解协议,还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或者另外再协议中写明,若发生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怎么个处理法,也可以写进去。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附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因此,在驾驶证被扣期间,如果驾驶机动车的,属于违法行为,会被记分。
  • 驾驶人酒驾扣12分,暂扣驾驶证5个月,罚款1000到2000元,应当在15天内到车辆管理所参加七天的理论培训,然后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暂扣期后凭考试合格证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领取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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