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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一家私营企业,合同工资18000,入职前没有谈销售任务,入职后说有销售任务,并被迫签订业绩奖惩制度,目标明显不合理,销售结果不高于7K,合法?

合同纠纷 2020-01-29 1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 如您对公司扣除工资的规章制度没有进行签字确认,可主张公司扣除工资缺乏依据;如已对制度签字确认,还可对制度中销售任务与扣除款项比例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关于经济补偿与赔偿,只有在公司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比如没有上社会保险、克扣工资等等)。
    另外,由于单位问题调岗,需要双方协商才可适用,否则单位不得任意进行。如您没有同意调岗且未上岗,可据此主张单位存在过错。
  • 公司不正当扣绩效工资(实际上是全公司变向降薪)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标准,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
    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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