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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以下是有关我表弟的案件,请各位高明人士再次发表高见。经审理查明:我表弟30多岁,因上公厕(无男女标识)关门未上门插销,被前来上厕所的李某(女五十多岁)遇到,李某及其丈夫为此与表弟发生争吵,李某的丈夫还打电话让其弟前来帮忙。其弟骑摩托车赶到后,首先动手打我表弟,随即双方发生互殴。在互殴过程中,我表弟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削水果、工地上需用)刺戳,致一人死、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表弟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法院已认定为自首)。(我表弟平时为人正直,没有前科)九个月过去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如下:1.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三人共计三十九万。请问:1.这个案件量刑重吗?2.如何才能减轻我表弟的判决呢?本人急需各位在此各抒己见,非常感谢!

诉讼 2018-08-27 0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轻伤一级,按照刑法234条的立法原则,量刑原则应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重伤,按照刑法234条的立法原则,量刑原则应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受害人终生残疾,按照刑法234条的立法原则,量刑原则应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4、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甚至不足轻微伤,那么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承担行政责任
    5、犯罪嫌疑人自首,是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至于能够减轻处罚到什么程度,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在法定的原则内作出判决
    6、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应依法承担受害人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的民事赔偿主张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轻伤二级一般在一年以下量刑,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宽处罚,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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