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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前任被判违反商业秘密,原公司停业后,原公司高管重新设立新公司,请问是否违法?

公司成立 2020-01-29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包含了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直接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其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主要客体,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是次要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此外,对于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同时,侵犯商业秘密罪还要求行为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特别严重后果。至于何为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构成,同时本罪的主体也可以是单位。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是一种故意犯罪,犯罪人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如何认定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有相似之处,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是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侵犯的是商标权、专利权与著作权。
    其次,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冒行为。对于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然后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原则上应以数罪论处。
    对于单纯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应认定为一行为触犯了数罪名,以一个重罪论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为职务或者业务知悉商业秘密内容后,擅自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并将非法所得据为已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的,似应根据情节与主体身份,认定为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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