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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去年七月份签了一个购房的定购书,交了一万的定金,销售说年底签合同,现在又都过了一年了,还没通知,他们的老板资金出问题,房子也没修,我订购的13栋估计连地基都还没有,我现在想退了,把我的一万拿回来,您看下,这个可以么交了一万的定金,现在又都过了一年了,把我的一万拿回来,这个可以么

合同纠纷 2020-02-05 13: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院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1、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不可以退。
    2、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3、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不可以退还的。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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