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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有一个朋友08年结婚地,当时由于他们年龄达不到就没有拿到结婚证。后来我朋友由于个人原因被判服刑三年,明年正月就可以满期释放了。现在女方却提出了解除婚姻地要求。 现就他们之间的彩礼以及在一起的一年当中的一些费用咨询各位律师一下。 当时我朋友给她们家一次性地给彩礼是六万元。还有一些杂其杂八地东西。现在女方只答应退三万元给我朋友他们家。 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这个倒底应该退多少?

离婚 2018-08-27 0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赠与的财产,有没有证据,难以主张,彩礼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并且支付彩礼一方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支付了彩礼。 ——法律依据:《婚姻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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