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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老公离婚他不肯协议离婚只能起诉了,他现在还欠赌债有二十几万,我想问如果离婚我需要共同还吗?之前我都帮他还了二十几万了这钱大部分时向家里跟朋友借了,如果离婚我要自己还这些钱吗?还有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现在两周多都是我家里人在照顾的,他现在都没有工作整天就喝酒玩每天都是要半夜才回家,如果离婚我可以向他要抚养费吗?如果他不给的话该怎么做?还有如果请律师代理起诉需要多少费用?麻烦回答,谢谢大家

离婚 2018-08-27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
    1.5征收,即标的×
    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
    0.5征收,即标的×
    0.5%+10010元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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