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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再嫁,后爸一直住在我们家。上年后爸过世,2019年后爸的房屋被征缴,他有一个孩子,我妈妈有人头费和分房屋吗?

离婚 2020-02-07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只与继子女是否与继父有抚养和被抚养关系有关:有抚养和被抚养关系,即使继子女有工作也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如果没有抚养和被抚养关系,即使继子女没工作也不能继承。是否有抚养关系的判断条件:你继父与你母亲结婚时如果你未成年+你与他们共同生活、由你继父抚养成人,就是有抚养和被抚养关系,如果不是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就没有抚养关系。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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