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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体育伤现在立即毕业,学校平保期至今年8月,一年后做两个手术如何与学校保险公司谈判赔偿?

保险纠纷 2020-01-30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购买的应该是《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及附加医疗保险》。根据该保险条款,只要是县级以上医院都是认可的,对于转院没有约定,不知道你转的医院是什么样的医院。
    如果是地段医院或者是小诊所,从合同条款的约定来说,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 如果所住医院不符合条件,即使通过诉讼,获胜的可能性极小。
  • 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经销商则表示,代位求偿的前提是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存在损害行为,其对投保车辆的自燃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没有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鉴定结论并没有明确指明系车辆质量缺陷导致火灾,更没有排除使用不当或者老鼠等动物撕咬导致自燃的可能性。
      所谓“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该行为并不局限于因过错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根据鉴定结论,可认定投保车辆自燃是车辆本身零部件自燃引发的,被告作为销售方应对所售车辆自燃后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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