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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家的老房子是他在他和前妻结婚前就已经被征用了。因为政府用地我老公就农转非了,政府就要给他分一套房子(要明年才能分得到这套房子),我老公07年就农转非了。他和他前妻08年4月份领的结婚证,09年1月份离的婚。他前妻到现在都没把户口从我老公的户口本里迁走,目的就是她也想来分这套房子的面积。我和我老公是09年3月份领的结婚证,我老公是天元的,他们那的居委会管这方面的人说分新房子的面积是按户口本上的人头来算的。他前妻也有男人了并且也怀孕了,因为户口还在我老公的户口本上,所以没有领取结婚证。我想请问那么照这样的话我老公的房子我有份吗?是属于我们的婚后财产吗?我有权利分配我老公的房子吗?如果属于婚前财产,那么等到时在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的时候我喊我老公写我的名字,那我可以分这套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18-08-27 0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 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有同样问题的人不用着急,去派出所开个户籍证明就可以了
  • 婚前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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