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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2年入厂新员工入职,但企业是以2008年7月才帮我买的个人社保,我想问一下:我可否讨要2008年以前的个人社保?

劳动纠纷 2020-02-28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调换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
  • 你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欠缴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有权处罚: 因此如果存在用人单位不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缴纳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到单位先行同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裁决来要求对方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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