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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另一方借走我钱在一个农信社上下班,他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了并且他不但欠这钱还欠他人的钱,我该怎么做?

金融 2020-01-30 1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办理抵押后是不需要把房产证留在银行的,因为依据《物权法》抵押产生效力主要在于登记,而不是房产证的实际占有。而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房地部门会在购房人的房产证附注上注明:已与某年某月某日抵押给某银行,贷款金额多少。
    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房地部门会出一个他项权证,这个是证明银行抵押权的,会留给银行,而房产证原件会交还购房者自己保管。在银行实务中,有些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最终是否扣留房产证要视客户的信用情况和风险度而定,特别针对“二套房“,某些银行因考虑到银行风险,大多需要扣留房产证,抵押房产证的原因是担心把房产证留在贷款人手中时,贷款人可能拿着该房产证去做“二次抵押”,这样会给原贷款银行的抵押资产带来一定风险。
  • 房子和宅基地一起可以抵押贷款,单独的土地不能抵押贷款。目前一系列中央文件都规定可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但是可以进行宅基地房屋抵押贷款的也仅限于有相关政策的试点地区。具体的政策可以参照《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其中相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试点地区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市、区)。第四条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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