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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公怀疑我出轨,说有录音所谓的证据,此事为18年十月发生的。后来我俩和好一直生活到现在,最近又因小事吵架,他把门锁换了,不让我回家,已经一周了,说要离婚。他说,在没正事离婚之前,你只要回家,我就赶你出去,我有的是方法让你走,我要怎么办我老公怀疑我出轨,说有录音所谓的证据,说要离婚。在没正事离婚之前,你只要回家,我要怎么办

离婚 2020-01-28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除有切实证据证明一方存在以上过错或婚姻法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外,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往往首次判决不予离婚;待6个月后起诉方第二次起诉,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 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1、 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
    2、 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 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 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否则不得用作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另外,对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予采纳。 离婚中,女方逼迫男方说出一起违规社会法律法规的事,但实际没有做的录音,属于违反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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