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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买房是男方父母家卖的钱的第一次付款,不写女方的名字,只写男方的名字,写男方的个人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01-28 1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 一,婚后买房,父母付首付,如果父母是赠送的,不需要写什么条子,今后好好孝敬父母就是。二,如果是你们夫妻向父母借的,就应当写借条,不是写欠条。三,如果借父母的钱,夫妻双方签名落款,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有儿子签名,媳妇没有签名,是无效的。
    如果借的是岳父岳母的钱,夫妻双方签名落款,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有女儿签字,没有女婿签名,也是无效的。借父母钱岳父岳母钱,借条必夫妻双方签字。当然借岳父岳母钱女婿签字了女儿没签有效,借父母钱媳妇签字了儿子没有签也有效,相反就无效了。
  • 您好,婚后买房,共同还贷,房产证仅一方名字,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看是否有约定。根据《[law@1201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law]》第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一)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可分割
    (二)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双方父母共付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离婚时视为共同共有,一般均分。
    (三)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共付全款出资,离婚时视为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分割。
    (四)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五)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按共同共有,一般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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