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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的一笔经济纠纷案,以民事纠纷正在法院审理阶段,因管辖地,时效等等原因导致两次开庭都没进行下去,高院对当事人上诉提出的管辖地异议已立案,申核完正要裁定时,基层的公安机关非法利用职权突然插入此案,立了涉嫌合同诈骗案在网上进行通辑,后因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没有批准逮捕,拘了37天后公安机关以还要继续侦查的借口给办了监视居住地,过了一个月突然又网上通辑,而且还有检察院逮捕通知书,请问检察院批准逮捕前,不需要向当事人录取口供吗?随便就可以逮捕人?再说也没有任何事实能证明是合同诈骗,当事人本来就是受害者,此案又在法院审理阶段,而且当地公安机关跟本就没有此事的管辖权!

综合法律 2018-08-27 0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 你好,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本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按照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到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量刑情况予以考虑。 是否立案要看具体情况。
  • 以下是诈骗罪的立案证据和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的解答: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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