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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我合理合法有着一套房子,其使用权属于我。结婚后,我根据对彼此夫妻关系的信任(妻仍未付款一切对价),列妻为房子夫妻共有财产人。那么问题来了,假如未来夫妇彼此的夫妻关系结束,那麼人民法院会将房子的使用权裁定给谁?结婚前,我合理合法有着一套房子,其使用权属于我。结婚后,我根据对彼此夫妻关系的信任(妻仍未付款一切对价),列妻为房子夫妻共有财产人。那么问题来了,假如未来夫妇彼此的夫妻关系结束,那麼人民法院会将房子的

离婚 2020-01-31 17: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房产因登记而产生对外效力,既然房产证上有您的名字,那么您就是房屋产权人,即所有权人。其次,该房产为您双方婚后购买,即便您没有出资,由于婚后夫妻财产混同,还是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最后,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由您与对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法院会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得到房子,另一方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不管结婚时间的长短,只要是合法的婚姻,同样可以享有合法的财产分配权。 
    1、《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婚前个人财产,不论多少年后,都属于其个人所有。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是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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