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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2年6月结婚,2007年9月生有一女,今3岁多,因男方原因,现夫妻感情破裂,我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如果我起诉离婚,而男方坚决要孩子,财产如何分割?注:住房一套,系婚前男方单位房改房,当时房款不到4万,其中2万借款是在婚后还清的。目前房子值30万;存款14.5万,目前在我手中;轿车一辆,2009年3月购买,当时花了10万左右,(当时为了落户方便,车落在我的名下)。股票基金家电等估计4万左右。

离婚 2018-08-27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对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拿离婚协议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如想离婚,只能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一并处理。
    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破裂则判决离婚,如有和好可能则判决不予离婚
  • 夫妻感情如果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可以离婚。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如果协商不成,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律师费参考按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收取,可据复杂程度和当事人需求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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