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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和妻子都是重庆农村人口,我是独生子女,我的妻子不是,现在我有一个女儿9岁,根据新政策可以有两个孩子吗?

离婚 2020-01-30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户口生二胎需满足哪些条件,  农业户籍公民符合非农申请二胎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生第二子女:  
    1.夫妻一方因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是二等二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4.家中只有一个女孩,女方年满35周岁的;  
    5.夫妇双方都属再婚,男、女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只有一个孩子的;  
    6.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如果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女方年龄要达到28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除外。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夫妇,带者病例、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有关证明、同胞兄弟协议书,到村委会计生办申报,待批。
  • 二胎政策的利:
    1、抑制男女比例失衡在传统观念等原因促使下,“一胎政策”导致了许多父母“选择性生育”,因而最终出现男女比例失调问题。如今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则能极大减少这个问题的出现。
    2、缓解人口老龄化生育率的降低不可避免地带来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对社会保障体制的财务可持续性产生直接冲击。开放二胎政策则能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减少未来的社会风险。二胎政策的弊:
    1、国家财政支出将增加开放二胎政策后,国家将面对一系列人口增长遇到的问题。环境承受能力、财政支出、公共福利体系等宏观层面将会随着人口的增加而面临压力。 
    2、加重个人家庭负担在如今高物价时代,把一个幼儿养育成人需要巨大的花费。开放二胎,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讲,这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
  •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因此,二胎政策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地方人大将对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胎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
    此外,在新法生效前出生的孩子均属于违法,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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