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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里一些同学手机电脑被盗,被盗金额达到六七万,小偷已经被抓被立为刑事案件,但是听说小偷没的钱赔偿,也已经消脏了,我们能要求赔偿?被盗金额达到六七万,小偷已经被抓被立为刑事案件,但是听说小偷没的钱赔偿,我们能要求赔偿?

损害赔偿 2020-01-28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法律规定一定要赔偿。
    二、不赔偿的后果。受害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犯罪人财产,但如果犯罪人的财产已经转移或者犯罪人本身根本无财产导致法院无法找到犯罪人的财产线索,执行就会陷入僵局,中国向来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因为犯罪人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转移财产(共创和谐,恕不列举)
    三、为了缓解执行难的窘境,很多法院在量刑时会考量犯罪人是否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如果赔偿,法院会以犯罪人认罪态度良好为由从轻量刑。我国大部分法院都采取此种措施为被害人要回赔偿。这种实质上以钱买刑的行为受到很多人诟病,认为这违反了法律的基本精神。但是就中国的国情而言,这也是无奈之举,受害人为了得到赔偿,通常也接受这样的处理。
  • 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的损失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在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中,法院可支持的被害人人损失仅限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主要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所以赔偿的金额相对较少。
    而如果是由被害人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赔偿的金额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不受上述赔偿范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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