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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因性格不合于一年前协议离婚,考虑到孩子一直跟他在一起没跟他争抚养权,协议书上是这样写的:经过协商可以随时看望孩子。可是离婚以后就完全变了。一年以来我总是恳求他给孩子我看看,他总是说你可以回去看孩子呀!孩子在乡下我妈那里,你去看随时都可以,然而当我千里迢迢的赶到他家的时候,他妈对我又打又骂的就是不给我接近儿子。他妈这样对我说,她没读过书,她不到法律。孙子以后永远都不会给我看。后来我实在没办法,又求他抱孩子给我看两天可是他天天找借口说忙,等他有空再说,可是我已经等了差不多一年了都没看到孩子。我现在天天想儿子简直要疯了。他们欺人太甚了。我也想到走法律途径,可是我去他那里打官司即使我胜诉了,他们一样不会给我看,而且还把孩子藏起来。因为我不是本地人,我长期跟他捉迷藏我耗不起。我现在想咨询一下:我要是那一天我去他那里偷偷把孩子抱走,不告诉任何人,我会触犯什么法律。我真的走投无路了。(离婚时孩子未满3岁】

离婚 2018-08-27 0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想争夺儿子的抚养权,首先你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要有稳定的工作,这是法院在判决时第一个要考虑的因素。如果孩子是2周岁以下的话,应该归女方直接扶养,如果是2周岁以上的话,要看谁的经济条件好以及对小孩的健康有利,小孩就归谁扶养,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由法院判决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 关于子女抚养权,需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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